加利福尼亚州小额遗产宣誓书(2026)
在加利福尼亚州,继承人可以通过Affidavit or declaration for collection of personal property(领取个人财产宣誓书或声明书,Probate Code 13100-13116),不经遗嘱认证领取最多 $208,850 的财产。死亡后须等待 40 天。房地产:另有程序(上限 $69,625)。最后核对 .
加利福尼亚州要点
- 宣誓书上限
- $208,850
- 适用于
- 2025-04-01 当天或之后死亡
- 计算方式
- 总值(不扣除债务)
- 等待期
- 40 天
- 有遗嘱时
- 仍可使用
- 需向法院提交
- 不需要
- 房地产
- 另有程序(上限 $69,625)
- 法院简易程序
- Petition to determine succession to real property - primary residence(确定不动产继承申请——主要住所,Prob. Code 13150-13157) (上限 $750,000)
你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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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适用于该死亡日期的上限
$208,850
加利福尼亚州示例
假设一位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父母于 2026年3月1日 去世,只在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里留下 $167,000,没有房产。$167,000 没有超过该死亡日期适用的 $208,850 上限,所以家人可以从 2026年4月10日 起使用宣誓书。如果死亡发生在更早的时期,上限分别为 $184,500。
加利福尼亚州的规定
- 宣誓书. 继承人把一份签署的宣誓书(affidavit)或声明书(declaration),连同经认证的死亡证明,交给每项财产的持有方(银行、过户代理机构等)。持有方必须支付或转移财产。该文件不需要向法院提交。
- 上限. 对于 2025年4月1日 当天或之后死亡的情况,加州财产在扣除上列排除项后的总价值不能超过 $208,850。
- 计入上限的财产. 逝者在加州的全部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总价值(gross value)。如果遗产包括加州不动产,必须附上 probate referee(遗嘱认证评估员)对该不动产出具的清单和估价(inventory and appraisal)。
- 不计入上限的财产.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财产;终身产权(life estate)及其他在死亡时终止的权益;可撤销信托(revocable trust)中的财产;依 Prob. Code 13500 转给在世配偶的财产;应付给在世一方的多方账户和 POD 账户;已登记的车辆、船只、预制房屋(manufactured home)和移动房屋(mobilehome);因军队服役应得的款项;最多 $20,875 的未付工资(2025-04-01 当天或之后死亡);已列入 13151 申请的财产。
- 以往上限. $184,500: 2022-04-01 至 2025-03-31 期间死亡; $166,250: 2022-04-01 之前死亡
- 已通过的调整. Judicial Council(加州司法委员会)下一次按通胀调整金额的日期是 2028-04-01(Prob. Code 890)。新金额尚未公布。
- 等待期. 距离死亡必须已满至少 40 天,以所附的经认证死亡证明为准。
- 使用条件. 在加州不能有正在进行或已经进行过的遗产管理程序(administration proceeding),除非遗产代理人(personal representative)书面同意。对于 2022-04-01 当天或之后的死亡,须附上 Judicial Council(司法委员会)公布的、在死亡当日有效的调整后金额表。持有方可以要求合理的身份证明,如果缺少所有权文件,还可以要求提供保证金(bond)。
- 谁可以签署. 逝者的继承人(successor,即遗嘱中的受益人;没有遗嘱时为法定继承人),或获授权代表继承人行事的人,例如监护人(guardian)、财产监管人(conservator)或代理人(attorney-in-fact)。
- 向法院提交. 个人财产宣誓书不需要向法院提交。例外情况:如果该财产是以已登记不动产作担保的债权,宣誓书必须在县登记处(county recorder)登记;如果该财产涉及正在进行的诉讼,宣誓书须提交到该诉讼案件中。
房屋、土地和车辆
- 房地产. 小额不动产宣誓书(Affidavit re real property of small value,表格 DE-305)。在死亡满 6 个月之后,向逝者住所地所在县的 superior court(高等法院)提交,须附经公证的签名、遗嘱认证评估员出具的清单和估价,以及经认证的死亡证明。对于 2025-04-01 当天或之后的死亡,加州不动产(扣除排除项后)不能超过 $69,625。丧葬费用、临终医疗费用和所有无担保债务都必须已经支付。随后将法院的认证副本在县登记处登记。
- 车辆. 车辆不计入宣誓书上限。死亡满 40 天后,如果不需要也没有正在进行遗嘱认证、无担保债权人已获清偿,且逝者在加州的其他财产(不含 13050 财产)在小额遗产上限之内,DMV(车管局)会根据其 REG 5 Affidavit for Transfer Without Probate(免遗嘱认证过户宣誓书)办理加州登记车辆或船只的过户。REG 5(rev. 12/2024)上仍然印着适用于 2022-04-01 当天或之后死亡的 $184,500,DMV 程序手册的相关章节标题仍写的是 $150,000 或以下的遗产。
宣誓书不够用时
对于 2025-04-01 当天或之后的死亡(AB 2016),死亡满 40 天后,继承人可以请求 superior court(高等法院)下令转移逝者在加州的主要住所,该住所总价值最高可达 $750,000。提交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必须通知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配偶或同居伴侣财产申请(Prob. Code 13650)是另一条途径,没有上限。
加利福尼亚州的其他注意事项
- 通过宣誓书取得财产的人,须以所取得的净值为限,对逝者的无担保债务(包括丧葬费用和临终医疗费用)承担个人责任(Prob. Code 13109)。如果之后开立了遗产案件,他们必须分担债务的清偿(13109.5)。
- 金额上限取决于死亡日期。请使用在该日期有效的 Judicial Council(司法委员会)890 金额表。
- $750,000 的主要住所申请上限由 AB 2016 设定,并“依照 Section 890 定期调整”(Prob. Code 13151),因此在司法委员会下一次调整时可能会变化。在 2025-04-01 之前,该程序使用 $166,250 / $184,500 的标准,且不限于主要住所。
- 一些官方页面没有及时更新数字:法院自助服务的小额遗产页面仍然写着 $184,500 / $166,250,DMV 的 REG 5 和程序手册上印的也是旧上限。请按死亡日期使用司法委员会的 890 金额表。
官方帮助和表格
资料来源(以下官方资料为英文)
- Probate Code Division 8, Part 1, Chapter 3 (13100-13117) - leginfo (查阅于 2026年10月23日)
- Probate Code 13050 - leginfo (查阅于 2026年10月23日)
- Probate Code 13151 - leginfo (查阅于 2026年10月23日)
- Probate Code 13200 - leginfo (查阅于 2026年10月23日)
- Judicial Council - Maximum Amounts for Summary Succession Procedures (Prob. Code 890) (查阅于 2026年10月23日)
- California Courts Self-Help - Small estate affidavit to transfer personal property (查阅于 2026年10月23日)
- California Courts Self-Help - DE-305 Affidavit Re Real Property of Small Value (查阅于 2026年10月23日)
- California DMV - Estate transfers (REG 5) (查阅于 2026年10月23日)
- California DMV REG 5 Affidavit for Transfer Without Probate (rev. 12/2024) (查阅于 2026年10月23日)
这是法律信息,不是法律意见。上限和表格会变化,签字前请向法院或法律原文确认。我们的核对方法: 方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