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纳州的身故转让契据
可以。印第安纳州允许房主用 身故转让契据(Transfer on death deed)(IC 32-17-14 (Transfer on Death Property Act), esp. IC 32-17-14-11, -16, -26,自 2009年7月1日 起生效)指定去世后由谁取得房地产。签署要求:在公证人面前签署;登记要求:须在所有人去世前登记。所有人去世后,受益人要用:依据 IC 32-17-14-26(b)(20) 的宣誓书(受益人告知业主已去世的宣誓书)。最后核对 .
印第安纳州一览
- 房地产 TOD 契据
- 有
- 印第安纳州法律中的名称
- 身故转让契据(Transfer on death deed)
- 法律依据
- IC 32-17-14 (Transfer on Death Property Act), esp. IC 32-17-14-11, -16, -26
- 公证
- 需要
- 见证人
- 不需要
- 何时登记
- 须在去世前
- 在哪里登记
- 不动产所在县的 County Recorder(县登记处)(须先经县审计官背书)
- 去世后文件
- 依据 IC 32-17-14-26(b)(20) 的宣誓书(受益人告知业主已去世的宣誓书)
- 通知继承人
- 不需要
- 官方表格
- 州里没有官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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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第安纳州使契据有效的步骤
- 签署:公证, 无需见证人。
- 在所有人去世前,到不动产所在县的 County Recorder(县登记处)(须先经县审计官背书)登记。
这是根据该州经核对规则整理的清单,不是法律意见。Medicaid、共有人、房贷或纠纷都可能改变你该怎么做;县登记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可以提供帮助。
在印第安纳州订立有效的 TOD 契据
- 法律规定. 已登记的契据通过受益人指定,将印第安纳州的不动产权益转给受益人,在业主去世时生效。业主在世时可以撤销。
- 签署. 由业主或业主的法定代表签署契据。要进行登记,契据必须附有公证确认(notarial acknowledgment)或由公证官员出具的证明,以及县审计官(county auditor)的背书。经确认的契据不需要见证人。夫妻整体共有(tenancy by the entirety)的房产需要另一方配偶共同签署。代理人(attorney in fact)、监护人(guardian)或其他代理人可以作出或变更指定,除非授权文件禁止。
- 登记. 如果契据未在业主去世前在县登记处登记,则无效。法规没有规定签署后的期限。
- 对价、交付、接受. 该契据不需要对价,也不需要交付给受益人。
- 表格. 没有法定表格。法规给出了示范措辞:业主“conveys and warrants (or quitclaims) to (owner), TOD to (beneficiary)”(转让并担保(或放弃权利)给(业主),身故转让给(受益人))。
更改契据,以及可以指定谁
- 撤销或更改. 业主可以在去世前向县登记处登记一份撤销、删去或变更受益人的之后契据,或一份具有同样作用的经确认的宣誓书,以撤销或变更指定。未在去世前登记则无效。遗嘱、信托或对已登记契据的物理行为(如撕毁)都不能撤销它。业主在世时转让该房产,指定即告终止。对于夫妻整体共有的房产,在双方都在世时须由双方同意。对于附生存者取得权的共同共有人(joint tenants),每位在世业主都须同意。
- 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包括个人、机构,以及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信托。受益人必须比业主活得更久。如果作为业主直系后代的受益人先去世,除非契据写明“No LDPS”,其后代按支(per stirpes)继承。对于其他受益人,只有在契据加注“LDPS”或“and lineal descendants per stirpes”(及按支计算的直系后代)时,其后代才能继承。
所有人去世后
- 文件. 依据 IC 32-17-14-26(b)(20) 的宣誓书(受益人告知业主已去世的宣誓书)
- 在哪里. 不动产所在县的 County Recorder(县登记处)(宣誓书须经县审计官背书)
- 步骤. 转让在去世时自动发生。受益人应登记一份经县审计官(county auditor)背书的宣誓书。宣誓书写明法定描述、业主死亡日期、在世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未在世受益人的姓名,以及与已登记身故转让契据(TOD deed)的对照信息。不提交并不会撤销转让。但在宣誓书登记之前,受益人和业主的遗产须对自死亡当年起的房产税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Medicaid 和配偶
- 债权人与 Medicaid. 如果遗嘱认证遗产(probate estate)不足以支付已认可的债权以及给配偶和子女的法定津贴,受益人须对遗产承担责任,以所得价值为限。追讨程序一般必须在去世后九个月内启动。Medicaid(联邦医疗补助)遗产追偿可以追及通过非遗嘱认证转让(包括身故转让)转移的财产,并依据 IC 32-17-13 执行。
- 在世配偶. 身故转让可能须受在世配偶及家庭津贴的约束(IC 29-1-4-1)。夫妻整体共有房产的指定须由夫妻双方作出,一方去世后,在世配偶可以变更该指定。
印第安纳州须知
- 对附生存者取得权的共同共有房产登记身故转让契据,会将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IC 32-17-14-11(e)(2))。终身产权人(life tenant)在其产权于本人去世时终止的情况下签署的身故转让契据无效(11(e)(5))。
- 对于 2025-06-30 之后签署的契据,契据可以加入法定警示,说明依据 IC 27-1-13-18,业主的保险在其去世后只在有限时间内承保该房产。未加入该警示并不会使契据无效(11(j))。
- 在作出指定(且指定中写明了另一名子女)之后出生或被收养的子女,可以分享该房产,除非指定中另有规定(32-17-14-25(c))。
官方页面
资料来源(英文)
- Indiana Code 2026, Title 32 (IC 32-17-14 Transfer on Death Property Act; IC 32-17-13; IC 32-21-2-3)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 Indiana Code 2025, Title 12 (IC 12-15-9-0.5, -0.6 Medicaid estate recovery)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以上内容是来自官方来源的法律信息,不是法律意见。TOD 契据可能影响 Medicaid、税务、债权人和共有人;涉及你自己的房产时,请咨询县登记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我们的核对方法: 方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