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墨西哥州的身故转让契据
可以。新墨西哥州允许房主用 身故转让契据(Transfer on death deed)(NMSA 1978 §§ 45-6-401 to 45-6-417 (Uniform Real Property Transfer on Death Act),自 2014年1月1日 起生效)指定去世后由谁取得房地产。签署要求:在公证人面前签署;登记要求:须在所有人去世前登记。所有人去世后,受益人要用:业主死亡证明的认证副本(向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登记)。最后核对 .
新墨西哥州一览
- 房地产 TOD 契据
- 有
- 新墨西哥州法律中的名称
- 身故转让契据(Transfer on death deed)
- 法律依据
- NMSA 1978 §§ 45-6-401 to 45-6-417 (Uniform Real Property Transfer on Death Act)
- 公证
- 需要
- 见证人
- 不需要
- 何时登记
- 须在去世前
- 在哪里登记
- 房产所在县的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
- 去世后文件
- 业主死亡证明的认证副本(向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登记)
- 通知继承人
- 不需要
- 官方表格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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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墨西哥州使契据有效的步骤
- 签署:公证, 无需见证人。
- 在所有人去世前,到房产所在县的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登记。
这是根据该州经核对规则整理的清单,不是法律意见。Medicaid、共有人、房贷或纠纷都可能改变你该怎么做;县登记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可以提供帮助。
在新墨西哥州订立有效的 TOD 契据
- 法律规定. 个人可以通过一份在去世前登记的身故转让契据(transfer on death deed),在其去世时将新墨西哥州的不动产转给受益人。
- 签署. 由业主签署,契据必须具备可登记契据的基本要素,包括在公证人或其他有权办理认证的人面前进行认证(acknowledgment)。不需要见证人。契据必须写明转让在业主去世时发生。所需行为能力与订立遗嘱相同。
- 登记. 必须在业主去世前向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登记;没有从签署之日起计算的期限。未登记的契据无效。
- 对价、交付、接受. 不需要通知受益人、交付契据、由受益人接受或支付对价。
- 表格. NMSA §§ 45-6-416(契据)和 45-6-417(撤销)中提供可选的法定表格;新墨西哥州 Aging & Long-Term Services Dept.(老龄与长期服务部)发布了一份易于使用的 TOD 契据表格。
更改契据,以及可以指定谁
- 撤销或更改. 可以用一份较晚的 TOD 契据、一份撤销文书,或一份明确撤销它的生前契据(inter vivos deed)来撤销;撤销文件须在原契据之后进行认证,并在业主去世前向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登记。不能通过对契据本身的行为(如撕毁)来撤销。法定表格写明不能用遗嘱撤销。
- 受益人. 任何人都可以(个人、信托、机构)。可以指定备选受益人。未比业主活得久的受益人,其份额失效,但须适用遗嘱认证法典中列明的规则(包括防失效条款 § 45-2-706);共同受益人平均分得份额,彼此之间没有生存者继承权,失效的份额归其他受益人。
所有人去世后
- 文件. 业主死亡证明的认证副本(向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登记)
- 在哪里. 房产所在县的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
- 步骤. 法律没有规定去世后需要提交什么文件。由州政府资助的 Legal Resources for the Elderly Program(老年人法律资源项目)常见问题(日期为 2013年1月,早于现行法律在 2014-01-01 生效)说明,受益人应将死亡证明的认证副本交给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登记;请向县书记官确认。
债务、Medicaid 和配偶
- 债权人与 Medicaid. 如果遗嘱认证遗产不足,受益人须在所得价值范围内,承担已获准的债权以及对配偶和子女的法定津贴。启动程序需要先向遗产代理人(personal representative)发出书面要求,并且必须在业主去世后 1 年内开始。新墨西哥州 Health Care Authority(HCA,医疗保健局)的遗产追偿手册(MAD 237,6/26 修订)说明,如果遗产不足以支付 Medicaid(医疗补助)债权,HCA 不放弃追讨非遗嘱认证转让(例如通过契据在身故时转让的房产)价值的权利。
- 在世配偶. 如果遗产不足,对在世配偶和子女的法定津贴可以向受益人追讨。
新墨西哥州须知
- 新墨西哥州于 2001 年首次制定 TOD 契据法(Laws 2001, ch. 236);该法后被废除,并以统一法的形式重新制定,自 2014-01-01 起生效(Laws 2013, ch. 38)。
- 受益人取得的房产须承担已登记的抵押贷款、留置权及其他已登记权益;不提供产权担保。
- 共同所有人:由在世者取得;只有当转让人是最后在世的共同所有人时,契据才生效。
官方页面
资料来源(英文)
- NMSA 1978 Chapter 45, Article 6, Part 4 (NMOneSource)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 NMSA § 45-6-102 nonprobate transferee liability (NMOneSource)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 NM Aging & Long-Term Services Dept. TOD deed form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 LREP TODD FAQ (NM ALTSD + State Bar Foundation)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 new-mexico creditors (verifier B)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以上内容是来自官方来源的法律信息,不是法律意见。TOD 契据可能影响 Medicaid、税务、债权人和共有人;涉及你自己的房产时,请咨询县登记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我们的核对方法: 方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