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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安那州允许身故转让契据吗?

不允许。路易斯安那州没有房地产身故转让契据的法律。最后核对 .

路易斯安那州一览

房地产 TOD 契据
没有

在路易斯安那州没有 TOD 契据时房子怎么过户

  • 小额遗产宣誓书上限. $200,000
  • 房地产. 无遗嘱宣誓书(以及非居民有遗嘱宣誓书)可以描述路易斯安那州的不动产,计入同一上限。必须在土地所在教区的产权转让记录中登记一份副本。拥有路易斯安那州不动产的有遗嘱路易斯安那州居民不能使用宣誓书,必须在法院开立继承程序。
  • Judicial small succession(司法小额继承,即在法院开立的小额继承). 如果不能使用宣誓书(例如有遗嘱且有路易斯安那州土地,或有继承人拒绝签署),可以依正常继承规则在法院开立小额继承,法院费用为正常费用的一半;任何继承代表人(succession representative)的报酬上限为总资产的 5%。

路易斯安那州小额遗产全部规定及来源 →

路易斯安那州居民的替代做法

路易斯安那州没有针对房地产的身故转让契据(transfer-on-death deed)。官方的简便途径是在去世后使用,而不是契据:如果路易斯安那州居民留下的财产价值在 $200,000 或以下(由2026年第293号法案(Act 293 of 2026)从 $125,000 提高,2026年8月1日生效),或业主去世已至少20年,继承人可以使用经宣誓的小额继承宣誓书(small-succession affidavit),而无需向法院开启继承程序(succession)(La. Code Civ. Proc. arts. 3421, 3431-3432.1)。如果有遗嘱,只有在死者没有在路易斯安那州留下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时,才可以使用该宣誓书。

路易斯安那州须知

  • 路易斯安那州没有允许对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使用身故转让契据的法规,截至2026年立法会期也没有制定;本州2026年的身故转让法案只涉及银行账户和证券。
  • 有遗嘱的小额继承:经 Acts 2024, No. 90 修订的 art. 3431(A)(2) 规定,路易斯安那州的遗嘱继承只有在死者没有在路易斯安那州留下不动产,且在世配偶以及所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放弃遗嘱认证(probate)时,才可以不经法院;依据 art. 3432.1 的宣誓书必须声明死者去世时在路易斯安那州没有不动产。因此,依遗嘱留下的住房不能通过小额继承宣誓书转移。
  • 路易斯安那州居民的小额继承上限现为 $200,000(art. 3421(1),Acts 2026, No. 293);非本州居民的附属继承(ancillary succession)仍适用 $125,000(art. 3421(2))。

官方页面

资料来源(英文)

以上内容是来自官方来源的法律信息,不是法律意见。TOD 契据可能影响 Medicaid、税务、债权人和共有人;涉及你自己的房产时,请咨询县登记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我们的核对方法: 方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