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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克拉何马州的身故转让契据

可以。俄克拉何马州允许房主用 身故转让契据(Transfer-on-death deed,依 Nontestamentary Transfer of Property Act(非遗嘱财产转让法))(58 O.S. §§ 1251-1258,自 2008年11月1日 起生效)指定去世后由谁取得房地产。签署要求:在公证人面前签署,并有 2 名见证人在场;登记要求:须在所有人去世前登记。所有人去世后,受益人要用:受益人宣誓书(Beneficiary affidavit,在公证人面前宣誓),附业主死亡证明副本。最后核对 .

俄克拉何马州一览

房地产 TOD 契据
有
俄克拉何马州法律中的名称
身故转让契据(Transfer-on-death deed,依 Nontestamentary Transfer of Property Act(非遗嘱财产转让法))
法律依据
58 O.S. §§ 1251-1258
公证
需要
见证人
2
何时登记
须在去世前
在哪里登记
不动产所在县的 Office of the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办公室)
去世后文件
受益人宣誓书(Beneficiary affidavit,在公证人面前宣誓),附业主死亡证明副本
通知继承人
不需要
官方表格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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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克拉何马州使契据有效的步骤

  • 签署:公证, 2 名见证人。
  • 在所有人去世前,到不动产所在县的 Office of the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办公室)登记。

这是根据该州经核对规则整理的清单,不是法律意见。Medicaid、共有人、房贷或纠纷都可能改变你该怎么做;县登记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可以提供帮助。

在俄克拉何马州订立有效的 TOD 契据

  • 法律规定. 由登记业主签署并登记的身故转让契据(transfer-on-death deed)指定受让受益人,在业主去世时取得其在俄克拉何马州不动产中的权益。
  • 签署. 由登记业主签署。契据必须基本按照法定表格签署和认证:业主在公证人和两名见证人面前声明该契据是可撤销的身故转让;两名见证人在业主和公证人面前签名,公证人签名并盖章。表格声明业主“心智健全”('of competent mind')并具备法律行为能力;法律没有另设行为能力测试。这些条款不要求配偶共同签署。
  • 登记. 契据必须在业主去世前向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登记。法律没有规定签署后的期限,只要求在去世前登记。
  • 对价、交付、接受. 不需要付款。在业主生前,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受益人的签名、同意或通知。
  • 表格. 58 O.S. § 1253 中有法定表格(契据必须基本采用此格式);可以用 'TOD' 代替 'transfer-on-death'。

更改契据,以及可以指定谁

  • 撤销或更改. 在业主去世前签署、认证一份撤销书并向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登记即可撤销;也可以登记一份较晚的 TOD 契据来更换受益人(它会撤销之前的指定)。受益人无需同意,也无需被告知。遗嘱不能撤销已登记的 TOD 契据。
  • 受益人. 业主指定一名或多名受让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为本人或其有权代表的机构接受。如果受益人先于业主去世,其份额失效;但如果受益人是以带生存者继承权的共同共有(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方式指定的,在世者之间的共同共有仍然有效。

所有人去世后

  • 文件. 受益人宣誓书(Beneficiary affidavit,在公证人面前宣誓),附业主死亡证明副本
  • 在哪里. 不动产所在县的 Office of the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办公室)
  • 期限. 业主去世后 9 个月内(适用于 2011-11-01 或之后去世的业主);否则该权益归还已故业主的遗产
  • 步骤. 每位想取得房产的受益人签署一份经宣誓的宣誓书,说明业主已去世、业主去世时业主与受益人是否为夫妻,以及法定地块描述。附上死亡证明副本,并在业主去世后 9 个月内向 county clerk(县书记官)登记,否则房产归还业主的遗产。受益人只能为本人接受,不能代其他受益人接受。

债务、Medicaid 和配偶

  • 债权人与 Medicaid. 在业主生前,对债权人和购买人而言,业主被视为完全所有人。受益人取得的房产须承担业主设立或须承担的所有已登记抵押贷款、留置权、合同和转让;针对受益人的非自愿留置权,在宣誓书登记之前不附着于该房产。TOD 条款没有涉及业主去世后的债权人索赔。就 Medicaid(医疗补助)而言,OHCA(俄克拉何马州医疗保健局)按 Title 58 定义的“遗产”进行追偿,并可对永久入住护理机构的成员的住房设立留置权,该留置权在房产通过转让、继承程序(succession)、继承(inheritance)或遗嘱转移后仍然存在。当护理机构或 ICF/IID 的住院者无法合理预期返家时(已付费住院护理满一年即视为如此认定),OHCA 可在发出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申请该住宅留置权。如果住房是在世配偶、20 岁或以下子女、无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或在入院前已在该住房居住至少一年且拥有产权份额的兄弟姐妹的合法住所,则不申请留置权。
  • 在世配偶. 对于在 TOD 契据签署后才成为业主配偶的人,受益人取得房产时不受其依 84 O.S. § 44 提出的宅地(homestead)主张约束。受益人宣誓书必须说明业主去世时业主与受益人是否为夫妻。

俄克拉何马州须知

  • 共同共有人可以使用 TOD 契据;它不会解除共同共有,只有当签署人是最后在世的共同共有人时才生效(58 O.S. § 1256)。
  • 2026 年的 HB 3500 原本要取消 9 个月的宣誓书期限;该法案在两院获得通过,但于 2026-05-12 被州长否决,因此 9 个月的规则仍然适用。
  • OSCN(法院网络)上 §§ 1256-1258 的网页设有 Turnstile 人机验证;这些条款改为从州议会官方的 Title 58 文件中读取。

官方页面

资料来源(英文)

以上内容是来自官方来源的法律信息,不是法律意见。TOD 契据可能影响 Medicaid、税务、债权人和共有人;涉及你自己的房产时,请咨询县登记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我们的核对方法: 方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