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的身故转让契据
可以。加利福尼亚州允许房主用 可撤销身故转让契据(Revocable transfer on death deed)(Cal. Prob. Code §§ 5600-5698,自 2016年1月1日 起生效)指定去世后由谁取得房地产。签署要求:在公证人面前签署,并有 2 名见证人在场;登记要求:签署后 60 天内、且须在所有人去世前登记。所有人去世后,受益人要用:死亡宣誓书(Affidavit of death,Prob. Code § 210 et seq.);对于 2022-01-01 当天或之后签署的契据,还需登记一份宣誓书,说明已送达 § 5681 规定的继承人通知。最后核对 .
加利福尼亚州一览
- 房地产 TOD 契据
- 有
- 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中的名称
- 可撤销身故转让契据(Revocable transfer on death deed)
- 法律依据
- Cal. Prob. Code §§ 5600-5698
- 公证
- 需要
- 见证人
- 2
- 何时登记
- 签署后 60 天内
- 在哪里登记
- 房产所在县的 County Recorder(县登记处)
- 去世后文件
- 死亡宣誓书(Affidavit of death,Prob. Code § 210 et seq.);对于 2022-01-01 当天或之后签署的契据,还需登记一份宣誓书,说明已送达 § 5681 规定的继承人通知
- 通知继承人
- 需要
- 官方表格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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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利福尼亚州使契据有效的步骤
- 签署:公证, 2 名见证人。
- 签署后 60 天内、且在所有人去世前,到房产所在县的 County Recorder(县登记处)登记。
- 如果最后一天是周末或假日,不要指望顺延——请提前登记。
这是根据该州经核对规则整理的清单,不是法律意见。Medicaid、共有人、房贷或纠纷都可能改变你该怎么做;县登记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可以提供帮助。
在加利福尼亚州订立有效的 TOD 契据
- 法律规定. 住宅(1-4 个单元或一套共管公寓单元)的业主可以签署一份契据,经公证、见证并登记,在去世时将住宅转给指定受益人,无需经过遗嘱认证(probate)。
- 签署. 业主在契据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并在公证人(notary)面前进行确认(acknowledgment)。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同时在场签名,他们须亲眼看到业主签署,或看到业主确认其签名;这一要求适用于 2022-01-01 当天或之后签署的契据(更早的契据仍适用旧规定)。业主须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担任见证人并不会使契据无效,但担任见证人的受益人会被推定施加了不当影响。
- 登记. 契据必须在公证后60天内(含第60天)登记,否则不生效。登记时无需缴纳契据转让税(documentary transfer tax),也无需提交 PCOR(初步产权变更报告)。之后签署并登记的同一房产的身故转让契据(TOD deed)会撤销之前的契据。
- 登记期限. 在公证人确认之日后60天内(含第60天)
- 对价、交付、接受. 该契据属于赠与性转让;业主在世时,不需要向受益人交付契据,也不需要受益人接受。
- 表格. 法定表格见 Cal. Prob. Code § 5642(撤销表格见 § 5644);可从 Sacramento County Public Law Library(萨克拉门托县公共法律图书馆)获取可填写版本。
更改契据,以及可以指定谁
- 撤销或更改. 业主(须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可以随时撤销,方式包括:以与契据相同的方式签署并登记撤销文件(公证、两名见证人、60天内登记)、签署之后的身故转让契据,或出售或赠送该房产。不需要受益人同意或通知受益人。遗嘱不能推翻该契据;处分同一房产的其他可撤销文书(例如信托)只有在签署时间更晚时才优先。
- 受益人. 可以按姓名指定自然人、信托或法律实体。受益人必须比业主活得更久;否则其份额失效(不适用防失效规则 anti-lapse rule),并由其他受益人平均分得。多名受益人以按份共有(tenants in common)方式平均分得份额。
所有人去世后
- 文件. 死亡宣誓书(Affidavit of death,Prob. Code § 210 et seq.);对于 2022-01-01 当天或之后签署的契据,还需登记一份宣誓书,说明已送达 § 5681 规定的继承人通知
- 在哪里. 房产所在县的 County Recorder(县登记处)
- 期限. 受益人登记没有固定期限。通知会告知继承人自通知之日起有120天时间提出异议;如果在 § 5682(c) 宣誓书登记后120天内提起异议诉讼并登记诉讼未决通知(lis pendens),可能使契据无效。
- 步骤. 对于 2022-01-01 当天或之后签署的契据,受益人须向每位继承人送达《可撤销身故转让契据通知》(Notice of Revocable Transfer on Death Deed),附上契据和死亡证明副本(多名受益人中只需一人办理),并登记一份已送达通知的宣誓书。在所有情况下,受益人都须登记附有经认证死亡证明的死亡宣誓书(affidavit of death),向估税官(assessor)提交产权变更声明(change in ownership statement,R&T Code § 480),并且如果业主曾享受 Medi-Cal(加州医疗补助),须通知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医疗服务部,Prob. Code § 215)。2021年的修订(SB 315),包括继承人通知规定,不适用于 2022-01-01 之前签署的契据。
债务、Medicaid 和配偶
- 债权人与 Medicaid. 受益人须以个人身份承担业主的无担保债务(包括丧葬费和临终疾病费用),以房产在去世时的价值减去留置权后的金额为限。如果开启了遗嘱认证(probate)案件,受益人须向遗产支付相应份额,或可以退还房产。该房产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须承担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医疗服务部)的索赔;对于 2017-01-01 当天或之后的死亡,Medi-Cal 遗产追偿仅限于遗嘱认证遗产。
- 在世配偶. 如果业主去世时房产以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或附生存者取得权的夫妻共同财产(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方式持有,身故转让契据无效,以生存者取得权为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适用关于非遗嘱认证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规定(Prob. Code § 5010 et seq.),且配偶的书面同意必须及时登记才有效。
加利福尼亚州须知
- 失效日期:除非延期,第4部分(Part 4)将于 2032-01-01 废止;在此之前签署的契据仍然有效,并且仍可撤销(§ 5600(c))。Law Revision Commission(法律修订委员会)须在 2031-01-01 之前提交报告(§ 5605)。
- 只有住宅房产符合条件:1-4 个居住单元、共管公寓/共同权益单元,不包括超过40英亩的农业用地(§ 5610)。
- 去世时的转让在房产税上属于产权变更(§ 5656(b))。
- 继承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在 § 5682(c) 宣誓书登记后120天内提起异议诉讼并登记诉讼未决通知(lis pendens),可能使契据无效(§ 5694)。
- 在 § 5682(c) 宣誓书登记后120天内登记的留置权及其他限制,房产也仍须承担(§ 5652(b))。
- 自 2024-01-01 起(AB 288),股份合作公寓(stock cooperative)权益在转让时须受合作社管理文件或书面协议约束,无论是否已登记;如果合作社行使购买选择权,房产归合作社,价款归受益人(§ 5652(c)-(d))。
官方页面
资料来源(英文)
- Cal. Prob. Code Part 4 Revocable Transfer on Death Deed (§§ 5600-5698), leginfo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 Cal. Welf. & Inst. Code § 14009.5 (Medi-Cal estate recovery)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 Sacramento County Public Law Library: Transferring Title after a TOD Deed Takes Effect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 Sacramento County Public Law Library: California's TOD deed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 Statutory TOD deed form (saclaw copy)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 Cal. Prob. Code §§ 5600, 5680-5682, 5694 (leginfo)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 Cal. Prob. Code § 5652 (leginfo) (查阅于 2026年10月28日)
以上内容是来自官方来源的法律信息,不是法律意见。TOD 契据可能影响 Medicaid、税务、债权人和共有人;涉及你自己的房产时,请咨询县登记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我们的核对方法: 方法说明.